五旬老人利用封建迷信強奸婦女
年近五旬的何xx是一個農民,其利用迷信的手段,奸淫了一名同村婦女,被清澗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5月10日(農歷四月初一)被告人何xx來到被害人父親家中,閑聊中說起被害人父親二兒媳鬧離婚之事,何xx答應自己有辦法解決。第二天下午被告人何xx又來到白家,發現只有被害人白某某及兩個幼童,便產生奸淫之惡念,遂謊稱他是給“娘娘”(神仙)辦事的,在看相后說被害人二十八歲有大“官煞”(災難),將危及生命,只有跟他發生性關系才能避免災難。當晚被告人何xx對白父說“做法”三天(封建迷信行為)才能讓其二兒媳回心轉意,并讓其準備“做法”用的工具。被告人何xx給白父做完法事之后,又讓被害人白某某穿上白家二兒媳的衣服到隔壁無人居住的院子里 “做法”,期間被告人何xx恐嚇被害人只有與他發生性關系才能增壽保平安。被害人懼怕,只能屈從與其發生了性關系。第二天晚上何xx在同一地點又用迷信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第三天早上何xx讓白父將鐵犁、咒符等物品埋在自家腦畔上保佑全家。當晚何xx在白家由西向東的第二孔窯洞里再次用迷信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
審理及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強奸罪,并不只是使用了暴力手段,還包括脅迫和其他手段。“脅迫”,是指對受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之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利用婦女患重病、利用婦女醉酒、藥物麻醉或者利用、假冒給婦女治病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本案中,何xx正是利用封建迷信對被害人進行恐嚇、欺騙,使被害人不敢抗拒而達到了犯罪的目的。